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尊长于己逾等,不敢问其年。燕见不将命。遇于道,见则面,不请所之。丧俟事不特吊。侍坐弗使,不执琴瑟,不画地,手无容,不翣也。寝则坐而将命。侍射则约矢,侍投则拥矢。胜则洗而以请,客亦如之。不角,不擢马。执君之乘车则坐。仆者右带剑,负良绥,申之面,拖诸幦,以散绥升,执辔然后步。请见不请退。朝廷曰退,燕游曰归,师役曰罢。侍坐于君子,君子欠伸,运笏,泽剑首,还屦,问日之蚤莫,虽请退可也。事君者量而后入,不入而后量;凡乞假于人,为人从事者亦然。然,故上无怨,而下远罪也。不窥密,不旁狎,不道旧故,不戏色。为人臣下者,有谏而无讪,有亡而无疾;颂而无谄,谏而无骄;怠则张而相之,废则扫而更之;谓之社稷之役。
庾法暢造庾太尉,握麈尾至佳,公曰:“此至佳,那得在?”法暢曰:“廉者不求,貪者不與,故得在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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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文舉有二子,大者六歲,小者五歲。晝日父眠,小者床頭盜酒飲之。大兒謂曰:“何以不拜?”答曰:“偷,那得行禮!”
鴻臚卿孔群好飲酒。王丞相語雲:“卿何為問飲酒?不見酒家覆瓿布,日月糜爛?”群曰:“不爾,不見糟肉,乃更堪久。”群嘗書與親舊:“今年田得七百斛秫米,不了麯糱事。”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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