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君举旅于宾,及君所赐爵,皆降再拜稽首,升成拜,明臣礼也;君答拜之,礼无不答,明君上之礼也。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,君必报之以爵禄,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,是以国安而君宁。礼无不答,言上之不虚取于下也。上必明正道以道民,民道之而有功,然后取其什一,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;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。和宁,礼之用也;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。故曰:燕礼者,所以明君臣之义也。
邾娄考公之丧,徐君使容居来吊含,曰:“寡君使容居坐含进侯玉,其使容居以含。”有司曰:“诸侯之来辱敝邑者,易则易,于则于,易于杂者未之有也。”容居对曰:“容居闻之:事君不敢忘其君,亦不敢遗其祖。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,无所不用斯言也。容居,鲁人也,不敢忘其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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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妃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。
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凯以强教之;弟以说安之。乐而毋荒,有礼而亲,威庄而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有父之尊,有母之亲。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,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今父之亲子也,亲贤而下无能;母之亲子也,贤则亲之,无能则怜之。母,亲而不尊;父,尊而不亲。水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火,尊而不亲。土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不亲。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,尊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先禄而后威,先赏而后罚,亲而不尊;其民之敝:蠢而愚,乔而野,朴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不亲;其民之敝:荡而不静,胜而无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其赏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;其民之敝:利而巧,文而不惭,贼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道未渎辞,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民未厌其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于民;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赏爵刑罚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寡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胜其敝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质,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之文不胜其质;殷周之质不胜其文。”
子曰:“天下国家可均也,爵禄可辞也,白刃可蹈也,中庸不可能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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