庾道季詫謝公曰:“裴郎雲:‘謝安謂裴郎乃可不惡,何得為復飲酒?’裴郎又雲:‘謝安目支道林,如九方臯之相馬,略其玄黃,取其俊逸。’”謝公雲:“都無此二語,裴自為此辭耳!”庾意甚不以為好,因陳東亭經酒壚下賦。讀畢,都不下賞裁,直雲:“君乃復作裴氏學!”於此語林遂廢。今時有者,皆是先寫,無復謝語。
殷仲堪精核玄論,人謂莫不研究。殷乃嘆曰:“使我解四本,談不翅爾。”
任愷既失權勢,不復自檢括。或謂和嶠曰:“卿何以坐視元裒敗而不救?”和曰:“元裒如北夏門,拉(手羅)自欲壞,非壹木所能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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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公性檢厲,勤於事。作荊州時,敕船官悉錄鋸木屑,不限多少,鹹不解此意。後正會,值積雪始晴,聽事前除雪後猶濕,於是悉用木屑覆之,都無所妨。官用竹皆令錄厚頭,積之如山。後桓宣武伐蜀,裝船,悉以作釘。又雲:嘗發所在竹篙,有壹官長連根取之,仍當足,乃超兩階用之。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郗鑒?”周曰:“鑒方臣,如有功夫。”復問郗。郗曰:“周顗比臣,有國士門風。”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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