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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屠三世

浮屠三世

作者:乌雅晨龙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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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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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然则何以至期也?曰:至亲以期断。是何也?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变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,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则何以三年也?曰:加隆焉尔也,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何也?曰:焉使弗及也。故三年以为隆,缌小功以为杀,期九月以为间。上取象于天,下取法于地,中取则于人,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。故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,夫是之谓至隆。是百王之所同,古今之所壹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孔子曰:“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;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。”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
  嵇康身長七尺八寸,風姿特秀。見者嘆曰:“蕭蕭肅肅,爽朗清舉。”或雲:“肅肅如松下風,高而徐引。”山公曰:“嵇叔夜之為人也,巖巖若孤松之獨立;其醉也,傀俄若玉山之將崩。”



简介:

  潘安仁、夏侯湛並,有美容,喜同行,時人謂之“連璧”。

  魏隱兄弟,少有學義,總角詣謝奉。奉與語,大說之,曰:“大宗雖衰,魏氏已復有人。”

  君子之道,辟如行远必自迩,辟如登高必自卑。《诗》曰:“妻子好合,如鼓瑟琴。兄弟既翕,和乐且耽。宜尔室家,乐尔妻帑。”子曰:“父母其顺矣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