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郭景純過江,居於暨陽,墓去水不盈百步,時人以為近水。景純曰:“將當為陸。”今沙漲,去墓數十裏皆為桑田。其詩曰:“北阜烈烈,巨海混混;壘壘三墳,唯母與昆。”8王丞相令郭璞試作壹卦,卦成,郭意色甚惡,雲:“公有震厄!”王問:“有可消伏理不?”郭曰:“命駕西出數裏,得壹柏樹,截斷如公長,置床上常寢處,災可消矣。”王從其語。數日中,果震柏粉碎,子弟皆稱慶。大將軍雲:“君乃復委罪於樹木。”
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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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,皆曰命。其万物死,皆曰折;人死,曰鬼;此五代之所不变也。七代之所以更立者:禘、郊、宗、祖;其余不变也。
庾園客詣孫監,值行,見齊莊在外,尚幼,而有神意。庾試之曰:“孫安國何在?”即答曰:“庾稚恭家。”庾大笑曰:“諸孫大盛,有兒如此!”又答曰:“未若諸庾之翼翼。”還,語人曰:“我故勝,得重喚奴父名。”
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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