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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与簪

剑与簪

作者:后戊寅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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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1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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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荀巨伯遠看友人疾,值胡賊攻郡,友人語巨伯曰:“吾今死矣,子可去!”巨伯曰:“遠來相視,子令吾去;敗義以求生,豈荀巨伯所行邪?”賊既至,謂巨伯曰:“大軍至,壹郡盡空,汝何男子,而敢獨止?”巨伯曰:“友人有疾,不忍委之,寧以我身代友人命。”賊相謂曰:“我輩無義之人,而入有義之國!”遂班軍而還,壹郡並獲全。

  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公明仪问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以为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与!是何言与!君子之所为孝者:先意承志,谕父母于道。参,直养者也,安能为孝乎?”

  庾子躬有廢疾,甚知名。家在城西,號曰城西公府。



简介:

  鴻臚卿孔群好飲酒。王丞相語雲:“卿何為問飲酒?不見酒家覆瓿布,日月糜爛?”群曰:“不爾,不見糟肉,乃更堪久。”群嘗書與親舊:“今年田得七百斛秫米,不了麯糱事。”

 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
  阮籍遭母喪,在晉文王坐進酒肉。司隸何曾亦在坐,曰:“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喪,顯於公坐飲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風教。”文王曰:“嗣宗毀頓如此,君不能共憂之,何謂?且有疾而飲酒食肉,固喪禮也!”籍飲啖不輟,神色自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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