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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确凿

证据确凿

作者:子车旭明

类别:校园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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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2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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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
  庾公為護軍,屬桓廷尉覓壹佳吏,乃經年。桓後遇見徐寧而知之,遂致於庾公曰:“人所應有,其不必有;人所應無,己不必無。真海岱清士。”

  鐘士季目王安豐:阿戎了了解人意。謂裴公之談,經日不竭。吏部郎闕,文帝問其人於鐘會。會曰:“裴楷清通,王戎簡要,皆其選也。”於是用裴。



简介:

  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
  古之学者:比物丑类。鼓无当于五声,五声弗得不和。水无当于五色,五色弗得不章。学无当于五官。五官弗得不治。师无当于五服,五服弗得不亲。

  王汝南少無婚,自求郝普女。司空以其癡,會無婚處,任其意,便許之。既婚,果有令姿淑德。生東海,遂為王氏母儀。或問汝南何以知之?曰:“嘗見井上取水,舉動容止不失常,未嘗忤觀。以此知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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