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晉武帝時,荀勖為中書監,和嶠為令。故事,監、令由來共車。嶠性雅正,常疾勖諂諛。後公車來,嶠便登,正向前坐,不復容勖。勖方更覓車,然後得去。監、令各給車自此始。
謝萬北征,常以嘯詠自高,未嘗撫慰眾士。謝公甚器愛萬,而審其必敗,乃俱行。從容謂萬曰:“汝為元帥,宜數喚諸將宴會,以說眾心。”萬從之。因召集諸將,都無所說,直以如意指四坐雲:“諸君皆是勁卒。”諸將甚忿恨之。謝公欲深箸恩信,自隊主將帥以下,無不身造,厚相遜謝。及萬事敗,軍中因欲除之。復雲:“當為隱士。”故幸而得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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