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取半以下为投壶礼,尽用之为射礼。司射、庭长,及冠士立者,皆属宾党; 乐人及使者、童子,皆属主党。
卿为上摈,大夫为承摈,士为绍摈。君亲礼宾,宾私面、私觌、致饔饩、还圭璋、贿赠、飨食燕,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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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平蜀,集參僚置酒於李勢殿,巴、蜀縉紳,莫不來萃。桓既素有雄情爽氣,加爾日音調英發,敘古今成敗由人,存亡系才。其狀磊落,壹坐嘆賞。既散,諸人追味余言。於時尋陽周馥曰:“恨卿輩不見王大將軍。”
樂令善於清言,而不長於手筆。將讓河南尹,請潘嶽為表。潘雲:“可作耳。要當得君意。”樂為述己所以為讓,標位二百許語。潘直取錯綜,便成名筆。時人鹹雲:“若樂不假潘之文,潘不取樂之旨,則無以成斯矣。”
伯鱼之母死,期而犹哭。夫子闻之曰:“谁与哭者?”门人曰:“鲤也。”夫子曰:“嘻!其甚也。”伯鱼闻之,遂除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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