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夫人相为服,君子未之言也。或曰同爨缌。
…相关:封魔录、只愿能功德圆满、春日里、诗与远方、修炼只是为了活的久、烫男人手则、精神力暴走后,我的第四个寄宿者、【排球】角名同学是不是暗恋我?、人生如果这般静默无声、乐瑶不说
人問殷淵源:“當世王公以卿比裴叔道,雲何?”殷曰:“故當以識通暗處。”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…